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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健資訊
2015-01-23
自104年1月1日起凡已領取各種老年給付之工作者,皆可到工會參加「職業災害」保險,於發生職業災害時擁有相關給付之保障。
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,職業工會可為『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』的會員,不論其是受僱,只要有工作,皆可於原投保單位(原辦理加保的職業工會)只辦理參加『職業災害保險』,全力保障勞工職業災害權益。
請各基層工會的會務人員提醒投保的被保險人(會員),『職業災害保險』的投保金額將牽動『全民健康保險』的投保薪資,職災投保的高,健保保費相對的也會提高,請告知會員注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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